湖南湘阴县人肖某良因发表一句12字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被行拘5天,于2年后翻案,已收到法院判赔的2377.6元的赔偿金
一、事件始末:一条评论引发的两年冤案
1. 评论惹祸:拘留5日的起点2023年7月5日,湖南湘阴县家具店老板肖新良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一起“工人从4楼坠落到2楼脚手架”的救援视频。当时县里正推进“统一门面招牌”改造工程,他联想到工程质量问题,随手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共12字)。这条评论仅获6个点赞和1条网友回复(内容涉及“领导的亲戚开广告公司”),却让他在两天后被湘阴县公安局以“发布不实言论”“网络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行政拘留5日。
2. 艰难翻案:三级法院的拉锯战
一审二审均败诉:肖新良出狱后起诉公安局。2023年12月,汨罗市法院认定其评论“引发负面政治影响”,驳回诉求;2024年4月,岳阳市中院维持原判,理由竟是他的留言与其他网友的“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
高院终正名: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一锤定音,指出该评论“无具体指向对象,社会影响轻微”,行政处罚证据不足、过罚不当,予以撤销,并判赔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元。
3. 后续追责:9.8万精神索赔的博弈翻案后,肖新良主张湘阴县公安局赔偿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是拘留对其家庭声誉和心理造成长期创伤(如幼女曾问“爸爸是否蹲大牢”)。目前该诉求仍在协商中,律师指出公安机关或需启动内部追责。
二、争议焦点:法律与权力的三重错位
1. 言论边界被模糊化:批评≠寻衅滋事
肖新良的评论是对公共工程的质疑,属公民监督权范畴。但当地警方将“6个点赞+1条回复”强行关联为“危害公共秩序”,明显扩大化解释法律。
高院的改判明确划界:未编造虚假信息、未煽动对立、影响轻微的批评,不构成违法。
2. “领导涉案”的隐情:权力滥用疑云
案发时,网友回复中的“他”被肖新良解读为时任县委书记李镇江(2024年因受贿被“双开”)。巧合的是,县公安局局长刘志忠也在2024年落马。
一审判决书直言评论损害“领导个人声誉”,暴露了公权私用的逻辑——将公民批评与“政治影响”挂钩,实为掩盖官员敏感度。
3. 精神赔偿的依法之争
肖新良主张的9.8万元远超一般标准(严重精神损害通常赔偿1万-5万元)。但若考虑公权力侵权特殊性(如对其家庭尊严的长期伤害),部分省份判例支持提高额度。例如福建对“特别严重侵权”的精神赔偿可达5万-10万元。
三、深层反思:小案件背后的大命题
1. 基层执法亟需“去敏感化”此案暴露部分基层机关将普通舆情政治化的倾向。一条无实质传播力的评论竟需动用拘留手段,反映某些地方对批评的容错空间狭窄。正如律师所言,此类案件“不需专业人士也能判断不构成违法”,执法者更应警惕“维稳思维”凌驾法律。
2. 司法纠错的价值与滞后成本尽管高院最终纠偏,但肖新良耗费两年三次诉讼才讨回公道。期间女儿的心理阴影、生意停滞等损失难以量化,这也印证了“迟来的正义是打折的正义”。若基层法院能坚守法律而非服从“地方压力”,冤案本可避免。
3. 网络治理需告别“结果导向”本案最初定罪逻辑荒诞:用网友的延伸评论(“领导亲戚开公司”)反推原评论的“恶意”。这种连坐式执法违背了责任自负原则。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施行)强调对“损害民族感情”等行为的规制,但更需防范泛道德化扩大打击面。
结语:一条评论照见的法治刻度
肖新良的12字评论,如同一面镜子——照出某些地方权力任性的旧疤(从拘留到两审败诉),也映现司法纠错的韧性(高院终审平反)。他索赔9.8万元的诉求,不仅是个人尊严的赎回,更是对公权滥用的警示:法律应保护公民“说不”的权利,而非将批评视为“敌情”。当统一招牌的脚手架褪去,唯有法治的钢构才能撑起社会的信任穹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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