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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股票索赔案仍在继续进行

点击次数:62 发布日期:2025-07-29 04:07

目前,鹏博士(600804)股票索赔案仍在继续进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索赔起因

2024年8月17日,鹏博士(60080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2025年6月6日,鹏博士(600804)公告因未按规定披露涉及17亿元的重大担保、重大诉讼被证监会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600804)股票,且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鹏博士(600804),且在2024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鹏博士(600804)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联建光电(300269)、飞乐音响(600651)、广东明珠(600382)、天马股份(002122)、摩登大道(002656)、维维股份(600300)、天山生物(300313)、北京文化(000802)、华英农业(002321)、金一文化(002721)、太安堂(002433)、任子行(300311)、惠伦晶体(300460)、诺泰生物(688076)、易事特(300376)等案件。